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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南通中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实行悬赏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7-09-26 14:10  来源:市中院宣教处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9月22日下午,南通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南通中院关于执行案件实行悬赏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典型案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冬梅,市中院审委会专委张骥、执行局局长钱锋出席发布会。省、市各类媒体二十余名记者到会采访。发布会由市中院新闻发言人陈向东主持。

张骥专委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南通中级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实行悬赏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

 

据介绍,2017年1-8月,南通全市法院收案39379件,案件数同比上升45.29%,申请标的339.41亿元,执行到位标的132.59亿元。不断增长的案件量与执行干警力量不足矛盾不断加剧,建立更加有效的执行手段显得更加迫切。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共18条,对悬赏执行的悬赏主体、适用案件范围、悬赏执行启动程序、悬赏金来源、悬赏公告的内容、形式、领取悬赏金条件,对举报人的保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全市法院规范实施悬赏执行措施。

 

该《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悬赏保险制度,市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签订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该协议,申请人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如果举报线索经法院确认并符合条件,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人承担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举报人,这既减轻申请人的诉讼成本负担,同时也鼓励更多的申请人和社会群众参与执行悬赏活动中来,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执行震慑。

人保公司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冬梅介绍了悬赏保险制度的相关情况。

张骥专委与王冬梅副总经理分别代表市中院和人保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了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

 

钱锋局长向记者通报了南通法院首批部分悬赏执行案件。 

悬赏公告一

(2017)苏06执147号

被执行人:曹红兵,男,1972年8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320622197208232634,汉族,住所地如皋市白蒲镇蒲东居38组44号。

经查,本院在执行南通市长城石材装饰有限公司与曹红兵买卖合同仲裁纠纷一案中,南通市仲裁委员会(2017)通仲裁字第53号裁决书已生效,曹红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申请执行标的:637518.32元及逾期利息。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曹红兵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提供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251371285,联系人:李法官13962967378

特此公告

2017 年9月22日

 

 

悬赏公告二

(2015)通中执字第0507号

 

被执行人:徐文正,男,1970年6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332623197006284639,汉族,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路边村6队,经常居住地如皋市物资调剂市场附近。

被执行人:陈仙琴,女,1976年5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332603197605135429汉族,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路边村6队,经常居住地如皋市物资调剂市场附近。

经查,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诉徐文正、陈仙琴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徐文正、陈仙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标的:21899602.06元及逾期利息。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徐文正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提供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251371285,联系人:李法官13962967378

特此公告

2017 年9月22日

 

 

悬赏公告三

(2016)苏06执12、13号

被执行人:朱卫国,男,1962年10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320602196210102556,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起凤园3幢204室,原经常居住地通州区先锋镇秦家埭村附近。

经查,本院在执行南通国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江苏骆驼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朱卫国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2015)通中商初字第0053、0054号民事判决已生效,朱卫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标的:2420万元及逾期利息。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朱卫国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条件:提供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18251371285,联系人:李法官13962967378

特此公告

2017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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