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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肇事获刑6年6个月

“奥迪拖死男童案”审结

 
2017-12-11 14:42  来源:江海晚报  作者:李 伟  阅读: 次  打印

今年618日晚发生于如东县掘港镇境内的“奥迪A4”小轿车拖行男童致死案,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据了解,618日晚,31岁的刘某某,在大量饮酒后不顾朋友劝说,驾驶“奥迪A4L”小轿车行驶至如东县掘港镇路段时,与同向而行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上载有一对母子,被害人梁某某当场倒地,其子赵某某身体被悬挂于汽车右侧后视镜上。

性质恶劣的是,肇事者刘某某明知发生事故,仍将电动车向前推行180多米后逃离事故现场。在逃离过程中,刘某某发现赵某某悬挂于汽车右侧后视镜上,遂利用汽车与警示桩交会,使被害人赵某某身体与汽车车身分离,重重摔落在地。

法院查明:肇事者刘某某将男童利用警示桩撞落后,继续驾车仓皇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刘某某所驾车辆又与停放在路边的他人轿车发生碰撞事故。

之后,一个路人在自家小区巷中发现赵某某尸体并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在如东县某批发市场内发现肇事轿车,但驾驶员去向不明。案发次日凌晨,肇事者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电动车骑行者梁某某系轻微伤,被害人、梁某某之子赵某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某承担上述两起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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