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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毒包子”“毒胶囊”案宣判

 
2017-12-28 14:05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陈 坚 李 慧   阅读: 次  打印

近日,南通市通州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7名被告人因此获刑。

  胡某在通州经营一家馒头店,为了使馒头更加膨松好看,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含铝的“钻星”牌香甜泡打粉。今年6月,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书面告知胡某不得添加含铝的泡打粉,胡某置若罔闻。7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胡某的馒头店抽样检查,经鉴定,其生产的肉包子、咸菜包、萝卜丝包、刀切馒头等均含有铝成分且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活动。

  同样为了赚钱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还有李某,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李某通过微信、淘宝店销售减肥产品,销售金额近5.9万元。经鉴定,在其销售的“院线溶脂”减肥胶囊、“S—beauty纤体奶茶”中检测出呋塞米成分,在“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中检测出盐酸西布曲明、酚酞成分,而这些成分会对人体的伤害较大。通州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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